研究對象是美國西部的普吉灣中部地區,獨立經濟學家桑塔格在這份研究中計算出,如果在當地餐廳消費100元,其中的79元將成為地方產業的額外收入,但是如果在連鎖餐廳吃飯,同樣花100元,只有31元會回到地方經濟體系裡。如果當地農夫的農作物通通賣到外地,則每賣出一塊錢,可以為社區帶來1.7元的收入,但如果留在農民市場販售,每賣出一元,地方經濟就增加2.8元
【吃不吃在地食物有差嗎】
主流食物系統的經濟理論不會強調食物的產地,而且認為貿易的過程就是由看不見的手讓買方和賣方都獲利。不同的社區可以專門栽種不同的作物,或者從事農業以外的活動也可以分工,如此一來生產效率會提升,社區就可以用比較便宜的價格銷售產品,金錢於是會在社區間自由流通,大家就可以用比較少錢買到更多樣化的食物。
問題是,實際情況卻不是如此。2001年,研究員米特和明尼蘇達大學「社會、經濟、生態永續研究所」的研究發現,明尼蘇達州夏瓦薩地區的農夫每年平均賣出價值9億1,200萬美元的農產品,但同時要投入5億美元的農業成本,從其他地區買進種子、飼料、肥料…還有(不幸的是)貸款。除此之外,當地的消費者每年還要再花5億美元,從別的地方購入食物,也就是說地方農業的所有收入不僅被食物系統吸光,甚至吸走的還比賺進的多。
即使是地貌景觀大不相同的愛荷華、亞利桑納和華盛頓州,農民常常都做賠錢生意,生產農作物必須投入的成本,比銷售賺得的收入還多。生產作物所需投入的資源大部分來自社區以外的地方,而農業家庭吃的食物,大部分又都是從很遠的地方買回來;即使有些地方的農民不至於虧本,但整體而言食物系統仍然吸走了地方經濟的錢。
在美國,很多關於在地乘數效應的研究都在探討:把錢花在家庭小店,或者到大型連鎖商店消費,兩者將產生何種不同的經濟影響?以食物而言,有一份名為《經濟在地化為什麼好?》(Why Local Linkages Matter)的研究呈現的數據令人印象深刻,研究對象是美國西部的普吉灣中部地區,獨立經濟學家桑塔格在這份研究中計算出,如果在當地餐廳消費100元,其中的79元將成為地方產業的額外收入,但是如果在連鎖餐廳吃飯,同樣花100元,只有31元會回到地方經濟體系裡。如果當地農夫的農作物通通賣到外地,則每賣出一塊錢,可以為社區帶來1.7元的收入,但如果留在農民市場販售,每賣出一元,地方經濟就增加2.8元;還有愛荷華農民市場協會2005年的研究發現,愛荷華農民市場裡的每兩份工作,可在地方經濟體的其他部門中,創造另外三個工作機會。
本文摘錄自看守台灣季刊文章〈在地食物經濟學〉。全文連結:http://www.taiwanwatch.org.tw/magazine/pdf/v12n2-6.pdf
圖片來源:The Library of Congress @ Flickr